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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办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年度、临时)(初审转报)”、“储备肉资金拨付”等业务申报材料邮寄地址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3-04-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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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商务局、相关企业:

为方便群众办事,减少企业跑动,进一步提升商务领域政务服务效能,请将办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年度、临时)(初审转报)”、“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初审转报)”、“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初审转报)”、“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配额(初审转报)”、“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认定(初审转报)”、“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认定(初审转报)”、“储备肉资金拨付”等七项业务过程中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邮寄或递交至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如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已划转、授权、委托给其他部门单位行使的,请各盟市商务局将该通知转送相关部门。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13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5332334

邮寄时请备注:自治区商务厅政务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