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指南
一、备案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电子材料,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打开商务部官方网站→点击右侧边栏“政务大厅”→点击“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点击“企业端”,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或进行注册。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需电话联系市商务局进行办理)。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电话:0476-8820119。
温馨提示:初次注册请全程记录网站页面信息,以免遗忘重要账号信息,造成无法再次登录。
(二)申请条件:
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申请材料(具体请参看网站页面提示):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需提供特许人、被特许人及直营店门店照片(需体现统一的装修风格);
3.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4.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资格证明;
6.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7.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需向商务部门备案,逾期需提交《逾期备案说明书》);
8.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9.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具体是指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服务。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取得批准文件);
1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12.如企业逾期备案应提交《逾期备案说明书》(见附件1)。
二、备案信息变更
特许人的以下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1.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2.经营资源信息。
3.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考备案流程。
三、相关要求
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附件
逾期备案说明书
(参考模板)
自治区商务厅: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 年 月日签订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应于 年 月 日前(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前进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因法律意识淡薄、信息不畅等原因,致使未能及时获取备案的相关信息,造成延期备案。
特此说明!
特许人:
年 月 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