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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 回收企业的公告

来源:流通业发展科

发布时间:2024-12-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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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卫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愿且具备规范化回收输液瓶(袋)能力的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弃权。

三、申报条件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且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二)企业在我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存储或回收储存处理输液瓶(袋)的能力;

(三)企业承诺依法依规回收输液瓶(袋),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五)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失信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备案证明;

(四)企业简介及经营情况等文字材料;

(五)存储及处理能力佐证材料(含图片);

(六)相关管理制度及溯源制度佐证材料(含图片);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

(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五、申报流程

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将申报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汇编成册(一式五份),分别报送至市商务局(三份)、卫健委(一份)、生态环境局(一份),电子版材料扫描后同步报送至邮箱。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按照程序推荐至自治区商务厅,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公布符合条件企业,以便医疗机构依托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处理输液瓶(袋)。

联系电话:赤峰市商务局:0476-8820119

赤峰市卫健委:0476-5899573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0476-8883202

邮箱:swj_0476@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登记表.doc



                                                      赤峰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

登记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回收种类


服务区域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存储或回收储存处理输液瓶(袋)能力并有意愿开展相关业务;

本公司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失信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

本公司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本公司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输液瓶(袋)回收业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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